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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为未来我国的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2008年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革资源税费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等重大税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蓄势待发。税制包括税收结构设计和税收管理体制两个方面。其中,税收结构设计是税收管理体制的执行前提和标准,而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结构设计的重要保障。税制改革就是通过优化税收设计和税收管理,从而使一国的税制能够更好地发挥调控经济增长、平衡收入分配等作用。我国现阶段税制暴露出来的弊端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有很大的负面影响:第一,税制自身调节功能较为薄弱,阻碍我国健康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形成;第二,税种更新滞后,重复征税和税种缺失同时存在,现行税制中的部分税种规定远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形成税源遗漏或双重课税,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经济的全面发展;第三,现行税制设计所得税比例偏低,狭窄的税基范围使得税收难以充分发挥调控收入和分配的基本职能;第四,我国尚未形成关于环境税的正式法律法规体系,企业生产的外部效应转化为隐性的社会成本,同时,免费排污造成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第五,我国的税收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着税收制度法制化程度不高、税收征管程序法治化不严和“费改税”进程缓慢等税收行政管理问题,这些税收行政管理弊端弱化了既定税收结构法规的政策效果。对于这些负面影响我们要对税制改革进行优化调整,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总体上可以采用以下举措:第一,在税收结构设计环节优化税种互补机制,以战略目标为导向及时对税种进行更新,减少经济流通性重复课税;第二,平衡所得税与流转税的在税制中的分配比例,强化税制自身的自动调节功能,实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三,适时启动各税种改革,平衡社会收入分配;第四,尽快推出环境税制体系,并健全配套法规制度;第五,提高我国税收行政管理水平,保障税收结构作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