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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流失不仅在客观上侵蚀了国家的财政根基,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侵害了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权;这种逃税得利还在主观上刺激了违法主体谋求非正当利益的心理,伤害了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纳税积极性,而且极易诱发其他纳税人的模仿行为,损害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建设。囿于法律手段作用的有限性,以及征税主体征税能力上的客观有限性,传统税收征管模式虽尽其所能,仍未能从根本上杜绝税收流失现象;“地下经济”的客观存在、电子商务的应运而生,更使传统税收征纳理念暴露出急需革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