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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颜乐处”语出《论语》中《述而》章“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和《雍也》章“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宋初理学家周敦颐将此概括为“孔颜乐处”,认为这体现了儒家思想的最高境界。此“乐”不以物欲的满足为人生的价值目标和最大的快乐,而以道德理想的实现和德善的增进为目标和快乐,是孟子所说的那种“大丈夫”精神境界。“孔颜乐处”作为儒家文化的一个重要命题,作为一种理想人格的象征,自周敦颐提出以来,它一直为历代学者所津津乐道。在历代学者对“孔颜乐处”所探究的问题中,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探究孔颜到底“乐”什么的问题;二是探究“孔颜乐处”所反映的精神境界问题。在“孔颜乐处”境界问题的研究中,以宋明理学家们的研究最具代表性,主要观点有:一、周敦颐的“乐”在“诚”中说;二、程颢的“乐”在“仁”中说;三、以程颐、朱熹为代表的“乐”在“理”中说;四、以王守仁、陈献章为代表的“乐”在“心”中说,等等。我们认为,“孔颜乐处”作为一种理想人格,一种精神境界,这种理想人格和精神境界实际上包括以“诚”为核心的真理境界、以“仁”为核心的道德境界和以“乐”为核心的审美境界。因为在本体论的意义上,“诚”体现着真理(truth)与真实性(reality)、真(true)与真实(real)的统一关系。本体论意义上的“诚”的内涵与“仁”、“天道”、“天理”以及“理”的本体论意义都指向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这一物理层面。而与这一物理层面相对应的就是“人道”即社会道德规范的伦理层面以及“悠闲”、“无事”、“心安”等情感体验的心理层面。因此,“孔颜乐处”就在物理、伦理和心理等方面分别体现出了真理境界、道德境界和审美境界等三个层面的精神境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通过对“孔颜乐处”所体现的精神境界的研究,主要目的在于弘扬传统儒家的人生价值观和苦乐观以及个体修养等思想精髓,这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奢华的物质与迷乱的精神之间的关系,对于促进个人身心和谐、人与社会和谐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有着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