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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提到关于社会劳动的分工造成的贫富分化现象,财富对劳动的阶级的统治和束缚,以及这种束缚造成劳动的阶级没有闲暇去享受更广泛的自由,造成物质方面上的短缺和权利的空白,市民社会下的贫困因此而产生。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同样提出了“怎样解决贫困,是推动现代社会并使它感到苦恼的一个重要问题”的观点,黑格尔着重谈到“特殊劳动的细分和局限性,从而束缚于这种劳动的依赖性和匮乏,也越益增长,这一阶级没有能力去感受和享受更广泛的自由,特别是市民社会的精神利益”,这里黑格尔向我们展示社会分工对于社会贫富的分化和劳动阶级享有自由权利受到自己的“特殊劳动”即社会分工的影响,并且提到在社会分工条件下产生的贫困人口在自由方面、在市民社会的精神利益方面的缺乏!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主张自由意志和精神自由,强调财产权的重要性,特别是个人的生命和自由权利不可转让的同时,我们应该可以想到他是不赞成“奴役”存在于市民社会的。我个人以为黑格尔赞成市民社会中贫困的存在,但不希望看到贫困的个人被奴役!然而这也正是黑格尔的思想的局限所在,他的纯思辨的精神最终还是脱离了分工劳动的本质,忽略了分工导致的异化劳动和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