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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城市化的发展历程,发现浙江省走的是一条农村工业带动的,以小城镇为主的农村城市化道路。这种模式带来的显著问题是:浙江省大、中城市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小城镇数量多,聚集效应不明显;市镇布局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以至于浙江省的城市化水平明显滞后于自身的工业化、非农化速度。浙江省应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特点,因地制宜地实现城市化。由于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同时欠缺城市发展的基础,浙江省仅通过发展大、中城市,难以快速推动城市化进程。浙江省应在大力发展大、中城市的同时,侧重解决小城镇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面对小城镇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困境,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了用大城镇这一新的思路,来改革现有的小城镇。大城镇是介于小城镇和城市之间的一个实体,是扩大了的小城镇,是小城镇发展的高级阶段。大城镇克服了小城镇数量多,但规模小的问题,是适度的集中,同时功能也更为强大。而对城市来说,大城镇又是合理的分散,避免了城市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发展大城镇能更好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完善浙江省的城镇体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助益。同时,在浙江省发展大城镇也是可行的。浙江省优质的小城镇资源,雄厚的经济实力,充足的民间资本,发达的农业都对大城镇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条件。大城镇的建设又为浙江省以后发展大、中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浙江省城镇体系的完善。如同小城镇是城市化的起点而不是终点一样,大城镇也只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形态或者说是一个阶段。大城镇经过发展,在一些区位条件特别优越的地方,可能会形成大城市甚至特大城市;在有些地方可能会形成中等城市,成为城镇密集带或城镇密集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在有些地方,随着发展条件的丧失,则重新还原成为一般小城镇甚至集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