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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尤其是“三鹿奶粉”之后,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被推到了风口浪尖。随着“三鹿奶粉”事件的逐步曝光,针对“三鹿奶粉”的审判工作也慢慢展开,学术界更是针对“三鹿奶粉”案件中所反映出来的刑法问题展开了广泛地争论,尤其是对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件的审判情况更是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兴趣。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不仅可以发现“三鹿奶粉”案件中所蕴含的刑法问题,还可以通过思辨更好地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甚至可以通过对本案的研究,发现刑法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种种的不足,可为完善我国刑法保护体系提供建设性的意见。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食品安全犯罪是一个集合体,在这个集合体中包含着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罪,罪与罪之间往往会发生诸如竞合、冲突之类的问题,哪怕就是对某个具体犯罪在界定上都可能会出现争议,为此,需要理论界进一步对此展开深入研究,以期形成一个成熟的理论体系,更好地指导司法实务工作。本文选择了“三鹿奶粉”系列案作为研究的视角,广采百家之长,评说笔者对案件的理解。本论文在案情分析部分主要分为三大块。第一大块是简单介绍“三鹿奶粉”基本案情。第二大块是根据学术界以及学术界的观点提炼出三点争议焦点,即生产“蛋白粉”的张某某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公司董事长田某某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三鹿集团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第三大块又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介绍案件中反映出的一些在理论上有争议的概念,其次论述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如何看待笔者列举的争议焦点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笔者的观点,最后由案件本身引发出来的关于刑法在食品安全保护方面的思考。通过笔者的研究发现,我国刑法在食品安全保护领域依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需要根据成熟的刑法理论和实务经验对其进行完善,只有如此,方能建立起严密的刑法保护网,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