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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关键途径是通过绿色投资解决突出的资源环境问题,构建节能减排、清洁低碳的生产和生活系统,实现经济增长向绿色转型。现阶段,中国正面临着“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和“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困境,如何在经济转型和环境保护两个核心方面寻求平衡已成为全民聚焦和共商的头等大事。然而,中国的绿色发展在政策体制、技术实力、实践应用等多方面与国际水平都存在较大差距,学术界和实践应用对企业绿色投资行为缺乏深入的认识和全面的了解。针对中国企业绿色投资不足的现实情境,本研究旨在打开企业绿色投资行为的黑箱。利用2008-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相关数据,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OLS)、Probit回归分析作为基准计量方法,评估中国上市公司开展绿色投资的驱动因素、绩效表现与影响机理,在此基础上采用固定效应模型、Heckman两阶段模型等回归方法来克服内生性问题。首先,在对已有绿色投资相关文献综述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绿色投资在中国的缘起、现状与发展,为后续实证研究提供相应的现实基础。其次,基于这一现实基础,在综合考虑企业参与绿色实践所承受的被动因素和主动因素之后,从环境规制和竞争战略两个角度探索企业进行绿色投资的动因,以及二者的共同作用对企业绿色投资行为的影响。再次,分析绿色投资行为对企业绩效产生的影响,主要检验绿色投资对环境绩效、绿色投资对经济绩效的作用,以及环境规制、竞争战略对绿色投资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环境绩效与经济绩效的相关性问题。最后,结合上述实证结论,探索绿色投资影响企业绩效的作用机理。在系统分析企业绿色投资对其技术创新(包括绿色技术创新、整体技术创新和非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的基础上,重点考察绿色技术创新在绿色投资与企业绩效之间的作用和关系,以及绿色投资动因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此外,本文考虑了上述研究结果在行业属性上的差异,进一步分析和比较了企业绿色投资的动因、绩效与机理的行业异质性特征。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绿色投资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缺乏资金支持是现阶段绿色投资的现状与问题;而非绿色专利在数量上明显多于绿色专利,部分污染领域的绿色投资严重不足,绿色技术的研发产出和应用能力偏低,是环境污染治理效果有限的原因。(2)环境规制和竞争战略是企业开展绿色投资的两个基本动因,它们会共同作用于企业的绿色投资行为。环境规制和差异化战略对企业的绿色投资具有促进作用,而成本领先战略对企业的绿色投资具有抑制作用。(3)企业绿色投资对其环境绩效具有显著的改善作用。环境规制和差异化战略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环境绩效,并且会强化绿色投资对环境绩效的积极作用,而成本领先战略不利于环境绩效的改善,同时会弱化绿色投资对环境绩效的积极作用。绿色投资对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具有“两面性”特征。绿色投资对企业的净利润和托宾Q值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而对企业的总资产回报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4)绿色投资的创新补偿效应主要针对绿色技术创新,并非体现在所有专利创新上,绿色投资对其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绿色技术创新中介了绿色投资对企业环境绩效的促进作用;对企业经济绩效的中介效应,绿色投资会通过绿色技术创新降低企业净利润和托宾Q值,提升企业的总资产回报率。(5)环境规制和差异化战略会强化绿色投资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积极影响,而成本领先战略对这一关系的调节效应不一致。此外,中国上市公司的绿色投资行为具有显著的行业异质性特征。本文可能的创新和边际贡献在于:第一,从环境规制和竞争战略两个角度考察了企业进行绿色投资的动因,在分别探讨上述被动因素和主动因素的基础上,将二者纳入统一研究框架,分析二者的共同作用对企业参与绿色实践的影响。主要从竞争战略角度讨论了企业的绿色投资行为,拓展了现有研究对这一问题的局限:一是倾向于关注环境规制的外部力量,忽略了企业的主动性;二是在内部因素的研究上侧重于关注企业特征与治理问题,而非竞争战略选择,三是从竞争战略的论述主要停留在理论和宏观层面,缺乏微观企业的经验证据。本研究有助于弥补上述三个方面的不足,丰富绿色投资理论的研究内容。第二,通过直接探讨绿色投资与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为企业的绿色投资决策与企业绩效是协调还是冲突的争议提供了中国情境的微观证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环境绩效与经济绩效的相关性问题。本研究从多个角度解读了绿色投资的绩效表现,为企业重新认识环境绩效与经济绩效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第三,本研究从技术类型的视角拓展了“波特假说”的理论外延,验证了“波特假说”在中国这一新兴市场的应用情境,表明绿色投资能够为企业带来“绿色创新补偿”效应。以往研究对环境规制的创新补偿效应很少区分技术类型,根据技术应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技术大致可以划分为污染技术和清洁技术,而环境规制的作用在于限制污染技术应用的同时促进清洁技术的发展。本文研究结果显示,“创新补偿”效应主要体现在绿色技术创新上。这一结论对于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环境治理模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和实践价值。此外,本文比较了实证结果在行业属性上的差异,对政府设计环境政策时考虑行业异质性特征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