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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国开始了对行政问责制的探索和研究,我国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行政问责制的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到2008年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已经逐渐形成制度化,标志着我国行政问责制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在行政问责制建设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作为问责制的延伸,问责官员的去向问题成为公众观注的焦点。有关被问责官员违规复出的报道层出不穷,屡见于媒体,引发了公众强烈质疑和不满,人们不断质疑实施行政问责的初衷及其法理性,从而使得行政问责的问责效果和质量大打折扣。目前我国被问责官员在复出过程中出现了复出快、复出程序隐蔽、复出理由不详、复出没有明确的法理依据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严重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基本权利,也暴露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在制度上的缺失,即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缺失。随着我国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不断推进,我国对行政问责制的探索和研究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行政问责制度终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道路,官员被问责将不会是个案而会成为一种常态,成为一种制度。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作为行政问责的延伸,其运行的好坏直接影响行政问责的问责效果,所以建立和完善我国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它已经成为当前政治制度建设的紧要任务。论文在我国现行行政问责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表格形式,整理了我国目前被问责官员复出的法律法规现状以及复出实践现状,基于两方面的分析得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严密的、详细的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从而导致了被问责官员复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复出程序不透明等种种问题的产生,其次从法律和制度两个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最后尝试提出完善我国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一些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