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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的筹资方式可分为股权筹资和债权筹资两类,从统计数据来看,通过配股、增发方式筹集的资金占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的一半左右。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行为无论对上市公司自身,还是对证券市场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然而,上市公司在配股或增发之后往往会出现业绩下滑的现象,对此国内研究普遍认为这是因为上市公司为了取得配股或增发资格而进行盈余管理造成的(黄建新,2004;张祥建,2005;陆正飞,2006)。
但是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活动并非是没有成本的,一方面上市公司要面临受到监督惩罚的风险,一方面要直接面临调高利润所带来的税收成本。在面对财务报告成本和税收成本权衡时,上市公司会偏向采用非应税项目进行盈余管理,降低税收成本,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与此同时,这种行为也会造成公司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偏移变大,直接表现为会计-税收利润差异的增加。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性质直接决定了公司行为的取向,不同于国有上市公司“利税合一”的特点,民营上市公司具有“利税分离”的特点,因此其控股权性质会对其盈余管理行为产生不同于国有上市公司的特点。研究盈余管理的税收成本,并将其同公司控股权性质相结合,对于盈余管理理论的扩充,对于提高上市公司盈余质量和规范发展证券市场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从广义上来说,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考察税收成本和控股权性质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首先,本文从一个崭新的视角出发--会计-税收利润差异,考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过程中将面临的税收成本,以上市公司在申请配股、增发前存在盈余管理为研究制度背景,分析了1999年至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为取得配股、增发资格的盈余管理行为与会计-税收利润差异之间关系,突破了原有研究盈余管理行为的局限性,增加了对盈余管理经济后果的研究。
其次,按照控股权性质将上市公司分为国有和民营两类,以民营上市公司由于自身存在“利税分离”的特点为前提,分析其在进行盈余管理时,相对于国有上市公司,是否更加注重财务报告成本和税收成本的衡量,更倾向于采用非应税项目进行盈余管理,从而提出了民营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特点,对于今后研究控股权性质不同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有重要的借鉴意见。
由于2007年会计准则改革,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法改革,从研究的宏观环境可比性考虑,本文以上市公司在申请配股、增发前存在盈余管理为研究制度背景,采用1999年至2006年的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在控制了会计制度和税法法规分离造成的制度性影响因素、年度及行业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表明:公布配股或增发预案的上市公司出于取得资格或者提高发行价格的目的,往往会利用非应税项目进行盈余管理,造成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变大。这表明上市公司会注重盈余管理的财务报告成本和税收成本的衡量,会计-税收利润差异可以作为衡量盈余管理的有效指标。由于民营上市公司具有“利税分离”的特点,其在进行盈余管理时比国有上市公司更加注重税收成本的衡量,因此更倾向于采用非应税项目进行盈余管理,表现为其会计-税收利润差异显著增大。这说明,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性质会对其盈余管理行为有重大的影响。
总之,由于上市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会对财务报告成本和税收成本进行衡量,因此会表现出会计-税收利润差异扩大的现象,所以可以将会计-税收利润差异作为衡量盈余管理的重要指标。在分析盈余管理问题时,需要全面考虑相关的成本和收益,尤其是税收方面的成本。同时实证结果表明控股权性质会影响到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在分析盈余管理问题时,也需要考虑公司的控股权性质的影响。虽然本文对税收成本和控股权性质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影响的研究仅仅是一种尝试,但是本文的研究结论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一个间接却非常重要的证据。最后,论文针对会计-税收利润差异与盈余管理今后的研究提出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