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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享受着渠中清水的人们如何回报源头活水的维护者?这就涉及到流域生态补偿的问题。流域生态补偿指的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来协调流域内各方利益主体关系的制度安排。在我国,流域往往一衣带水,联系着多个地方行政区域。这意味着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将不仅关系到个别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而且还影响着流域的整体发展。然而,由于处于行政区划利益分割格局之下,流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便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各种的矛盾和冲突,因此为了确保实现流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立起一套能够协调利益主体关系的具有激励性补偿机理的制度将是十分必要的。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便己在部分流域开展了生态补偿试点,并从中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是如何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体系却依然是目前理论研究和实践中有待探索的问题。本文运用于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研究的方法主要有文献分析法、案例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对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的简要回顾是本文分析的起点,而以外部性内在化方式的不同,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划分为政府主导补偿模式和市场补偿模式,并期望通过对政府和市场两种补偿模式在驱动力与驱动方式、权利和义务划分以及补偿效率方面的比较分析,掌握不同补偿模式的补偿机理及其各自的优缺点,从而找到构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模式体系的有效途径则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包括了研究的背景、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可能创新与不足等内容。其中,文献综述是该部分的主要内容,从流域生态补偿的相关理论、补偿标准和模式等方面对该领域已有研究成果与进展进行了归纳整理和分析提炼。第二部分是基础理论部分,分别以公共物品理论和外部性治理理论为基础,对流域生态服务的属性、政府主导和市场补偿两种模式各自的外部性内化机理进行了探讨。第三部分是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的简介部分。其中,既包括了中央政府层面的实践,也包括了地方政府自主探索和企业自愿协商交易的实践。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的整理和归纳,使实践上升到了理论层面的探讨。在第四部分,根据外部性治理方式的不同,我国流域生态补偿被分为了政府主导型补偿模式和市场补偿模式。在此基础上,经过从驱动力和驱动方式、权利和义务划分、补偿效率三方面对上述两种补偿模式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在流域生态补偿中,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是无法独当一面的,两者的有机结合才是充分发挥流域生态补偿协调利益关系作用的有力保障。第五部分则是本文的结论部分,并对将来我国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提出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