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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成功的关键是公用事业规制的法治化。在全球民营化背景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我国也逐渐加入民营化的大军。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民营化也带来诸多风险: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过度竞争追逐利润,损害公共利益;可能滋生腐败等等。本文围绕公用事业民营化,公用事业规制,规制革新,行政法律制度的变革等相关问题来讨论和分析,旨在通过对公用事业规制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来推动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法治化发展。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相关问题讨论。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上,西方国家的民营化改革与其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公民相互合作参与的行政模式有关。而我国市场经济虽然高速发展,当相应制度却远远落后,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多盲区,民营化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由此引起社会各界对公用事业民营化争议和怀疑。本部分就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趋势、民营化的基础理论、民营化改革的意义及其社会风险进行讨论。这部分是本文的基础,以期以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基础问题引出对民营化的思考。本文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对公用事业民营化规制的相关问题。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放松规制的过程,但同时也是政府对其重新规制的过程。公用事业民营化出现了很多问题,但这并不是民营化本身的对错,而是由于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相关制度的缺失。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否定民营化。民营化带动了公用事业规制领域的革新,建立现代公用事业规制体制要实体和程序相结合,明确规制者职能,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创新规制手段。本部分就以上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第三部分是关于公用事业规制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用事业规制的基本原则,公用事业的规则原则对公用事业规制活动起到了价值引领和价值弥补的作用。我国公用事业规制的基本原则可以界定为规制法定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二是关于规制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公用事业规制是涉及多方面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是规制机构,规制相对人是公用事业企业,消费者是规制相关人。三是关于规制的权力配置问题,政府部门与规则机构的权力划分;规制机构内部的权力划分;规制者与社会监督的权力划分。四是关于公用事业规制的程序问题,现代法治要求程序的完善,公用事业的规则程序当然成为其重要内容,本部分主要讨论了信息公开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和听证制度。五是公用事业规制的行政救济。民营化改革背景下,对相关纠纷的解决可以纳入行政救济的范围,本文主要探讨审查特许协议和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我国公用事业规制体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方不懈努力。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更需要引入新的理念,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对此提出一些浅薄的观点和见解。通过借鉴国外相关经验,联系我国的现实情况,在法律制度的层面以期求得完善,从而促进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法治化发展,为社会大众真正谋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