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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委托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在西方国家,早已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的完成行政任务,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管理,公权力委托范围不断拓展,组织或个人接受委托行使公权力的现象越发普遍。每一个法律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都会发现问题,行政委托也不例外,就行政委托来说,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统一的相关立法,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虽然有所涉及,但是也没有具体的程序,行政委托实施后也缺乏相应的监督,法律控制的薄弱与实践中行政委托越来越普遍的现象不相适应。因此,本文不仅在于阐述行政委托的基本理论,更重要的是阐述如何加强法律控制,在行政委托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上,总结出行政委托法律控制中的问题,然后提出完善意见,以更好的促进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加快建设。本文首先提出行政委托法律控制的基本理论,文章分别对行政委托和法律控制的概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总结出我国行政委托法律控制的内涵,同时论述了行政委托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行政分权理论、治理理论、监督制约理论。其次指出我国行政委托法律控制存在的问题,先是对我国行政委托法律控制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行政委托法律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立法上,行政委托过于笼统模糊;执法上,行政委托过于随意;监督上,行政委托欠缺成效。最后笔者结合上述问题对完善我国行政委托法律控制从三个方面提出建议:在立法上,健全和完善行政委托法律法规及基本原则;执法过程中,明确委托对象,规范不合法的委托现象,委托程序正当化;同时加强对行政委托的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