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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当前我国已进入矛盾凸显期。其中一个最为突出表现就是由各类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愈演愈烈,规模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高,方式越来越激烈,处置工作稍有不慎就极易演变为打、砸、抢、烧等局部骚乱事件,甚至有的被敌对分子利用,致使人民内部矛盾上升为敌我矛盾,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治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面对并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政治社会问题。公安机关是我国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中坚力量,可以说,任何一起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处置公安机关均功不可没。但是,在当前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受坚持同级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工作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以及当前“维稳”工作的影响和要求,在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中普遍存在“包打天下”或者“无所作为”的弊病,甚至有的地方党委、政府不管群体性事件性质、起因如何,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就命令公安机关武力平息,非但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激化矛盾,导致事件升级、失控。本论文站在公安机关的角度,立足当前公安工作实际,以实际,实战,实用和解决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包打天下”和“无所作为”的弊病为目标,探讨当前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效策略。第一部分,引言。介绍选题的目的、意义、案例的取材依据、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理论工具。第二部分,案例。共选取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比较典型的群体性事件三起,其中负面案例两起(瓮安事件,孟连事件),相对比较成功的案例一起(安阳市公安局2012年处置非法集资利益受损群众聚众滋事事件),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研究剖析,探讨其失败教训、成功经验以及原因。第三部分,对策。基于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实际,以公共安全理论和危机管理理论为指导,在借鉴其他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勇于创新,大胆提出了当前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策略,分别从角色定位、处置原则、体制建设、警务战术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