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各国不断降低自己的进口关税税率,传统贸易壁垒措施的作用逐渐减弱,因此反倾销便成了一种新的贸易保护工具而被广泛使用。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不仅发达国家频繁对我国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也不断采用反倾销这一手段抵御我国产品对其国内产业的冲击。拉美国家也相继对我国多种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共计近百起,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我国屡遭拉美国家反倾销而应诉不力,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对拉美国家反倾销相关法律不了解造成的。因此本文选取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委内瑞拉、巴拿马、乌拉圭及智利等七个拉美主要国家的反倾销法作为研究对象,详细介绍了这些国家的反倾销法中关于正常价值确定的标准。通过对比其在法律渊源、正常价值相关概念、确定方法和认定机构等方面的规定,发现其独特之处和值得注意的问题。除了理论上的分析,本文还选取了巴西水表案和委内瑞拉鞋类案两个典型的反倾销案例进行分析。 本文最后针对我国屡遭拉美国家反倾销的现状,指出这既有国外的原因,也有国内的原因。据此,笔者就我国政府、商会、驻外机构和国内企业几方面,提出了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建议,并指出我们应按照国际贸易规范促进产品出口, 反对以倾销方式扩大出口,同时也反对以反倾销为借口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