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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6年10月31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试图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的背景、确立的制度体系、体现的政策导向的初步探讨,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同西方经典合作社、合作社与公司之间的对比研究,结合我国与西方国家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之历史的对照,展示出我国《专业合作社法》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是如何在传统公司制、西方合作社以及我国现存制度环境这三种既有框架中做出取舍,并顺利嵌入其中的。
文章结构大致如下:第一部分,描述了《专业合作社法》出台的基本背景和过程,说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展示了《专业合作社法》的核心内容;第二部分,研究我国农民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其做一分析,并提出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对合作社与公司做了对比,探究为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了最终的选择;第三部分,将《专业合作社法》所建立的合作社制度同传统合作社制度做一比较,同样名为合作社,此合作社是否即为彼合作社?这一部分试图指出二者在基本原则和发展趋势方面的异同;第四部分,考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运作情况,通过《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专业合作社法》的对比,分析二者在面对实践中的合作社时所采取之应对和规制措施的异同点,以探究立法的取向和后果。之后,简单回顾了我国建国以来农业发展的历程,找出我国农业所面临之现实国情的渊源所在,对比西方合作社的产生过程,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三农”问题解决框架中的位置;第五章为结语,对全文做总结概括,并对《专业合作社法》的现实选择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