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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我国家庭寄养的对象一直以福利院的孤儿、弃婴为主。监护缺失儿童因监护人尚在世,面临进福利院无门、亦无法被收养的尴尬处境。随着儿童保护理念的进步,人们意识到为监护缺失儿童构建基本的安全网络是政府的责任,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背景下,社会组织逐渐成长为我国儿童保护事业中不可或缺的力量。近年来,政府也陆续颁布困境儿童保护的政策文件,推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普及。在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将监护缺失儿童纳入政策的保障范围,这为监护缺失儿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政策背景和社会环境。2010年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在农村、城市开展困境儿童的保护试点工作。政府先是在艾滋病影响严重地区试点村福利主任项目,2013年开始实施困境儿童社会保护的试点工作。N市作为第二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试点城市之一,在2014年开始探索困境儿童保障之路,目前初步建成了“市——区——街道——社区”的四级儿童保护网络,具备了儿童保护案件应急反应的能力。B机构是N市一家致力于困境儿童保护的公益组织,2015年开始,机构先后为两名监护缺失儿童成功安置了寄养家庭,引起业内广泛关注。本文以B机构安置的两名监护缺失儿童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和个案研究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两则安置案例进行研究,分析社会组织在为监护缺失儿童安置寄养家庭的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我国监护缺失儿童家庭寄养工作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一切涉及儿童的事务都应当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立场。家庭寄养作为一种优于机构寄养的替代性照料方式,对满足监护缺失儿童的基本需求和发展性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新的依恋关系的建立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修复过往经历对儿童带来的创伤。本文的研究发现,社会组织在为儿童安置寄养家庭时,面临这些方面的挑战:寄养家庭招募困难、寄养中的服务方式不够成熟、缺乏家庭寄养退出机制、解决儿童监护缺失连带问题阻力重重,并对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文章最后提出我国监护缺失儿童家庭寄养的发展路径应当从两方面进行完善。一方面,要从儿童保护的理念原则、法律政策、组织建设和人力资源方面入手,加强宏观层面儿童保护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要从微观层面推进家庭寄养政策保障和服务保障的共同建设,具体体现为:完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信息平台的建设,细化家庭寄养的流程和规范,为寄养家庭提供广泛的支持,加强原生家庭监护能力的重建,建立属地化的寄养机构,加强宣传和地区之间的经验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