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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出台的盈余预警制度,作为业绩预告制度的一个全新拓展,以提前释放业绩风险,降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为目的。来自证券市场的实证研究都得到了一个结论:包括盈余预警在内的业绩预告信息具有信息含量,即确实影响了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然而,对年度业绩预告情况的相关市场调研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对“坏消息”的“变脸”和不履行预警义务的违规行为。而相对于这些可直接观察的上市公司的“消极行为”,盈余管理作为一种较为隐蔽的手段,更有可能为上市公司有目的地运用。基于这一观点,本文以2002年12月31日深沪两市A股为研究样本,采用扩展的截面琼斯模型,测试被认为可能具有盈余管理动机的上市公司的可控应计利润。研究结果发现,真实业绩大幅下降的上市公司存在进行上调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以“规避”预警制度,此外,真实业绩大幅上扬的上市公司在保证预增资格的情况下,存在下调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以“平滑”收益动机。研究结论是常见的监管政策的“利润驱动”现象也存在于预警制度,由此降低了预警信息的可靠性,进而损害预警制度的施行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