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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获取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从立法角度看,虽然“信息获取权”不常出现于各国宪法中,但是其在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权利中都有所体现。随着社会进步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人们也更加关注自身的权利保护,不仅是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信息获取权利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系统的研究了国外和国内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发展历程和影响,将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角度来研究公民的信息获取权。信息自由、知情权、信息获取权,可以说都对信息权利描述,然而从角度和深度的不同,他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本文第2章将对这些概念进行比较和国信息公开的制度进行综述,分析各国制度的异同和特色,重点研究这些国家的信息公开制度是如何保障民众的信息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此前很多国家都已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本文第3章对部分国家的信息公开的制度进行综述,分析各国制度的异同和特色,分析比较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2003年“非典”的蔓延,大大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一部保障公民信息获取权的法律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条例》的实施表明我国正在努力打造一个“阳光政府”,对公民来说,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仅能在给民众以安全感的同时维护自身的权利,而且也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作为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唯一一部由国家颁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实施过程中,在保障民众信息获取权的同时还存在很多不足,本文的第4章和第5章将予以阐述。公开和保密自古就是相矛盾的。《保密法》、《档案法》作为国家的正式法律由来已久,《条例》作为一部位阶较低的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受到这些法律的限制和约束,从而使民众的信息获取权利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之间的矛盾如何得到妥善的解决,本文第6章会就解决这些矛盾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