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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司法技术证据即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作用和证明地位越来越突出,而我国当前司法鉴定的体制机制建设与诉讼的需要还相差甚远,司法鉴定改革由此成为近年来司法改革的热点之一。学界和实践中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已多有论述和探索,基于对鉴定结论的主观性和科学性的认识及工作实践中的体会,笔者认为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司法鉴定制度完善的关键和意义重大的环节,因而以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为题,从理论到实务分五个部分进行了研究,并对该项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构想,以期对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设有些微作用,全文共约31000字。第一章: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的提出。首先对鉴定结论及其特点、鉴定结论质证的现行法律规范和实践做法进行了分析总结,在此基础上对鉴定结论质证的内涵作出理论界定,进而从证据属性、程序正义、证据证明力和现实需要的角度论证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为下面的制度研究做了概念和逻辑上的铺垫。第二章: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和成因。我国当前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突出表现为鉴定人出庭率低和出庭作证流于形式,究其原因,可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进行归纳。主观上,法官、当事人和鉴定人都存在认识不足和偏差;客观上,受制度缺乏、经济问题和实际出庭能力欠缺的制约。第三章: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域外考察。针对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形式上和实质效果上的现状,分别从保障鉴定人出庭和提升鉴定人出庭作证效果两方面对两大法系国家的相关措施进行了考察总结,为我国的制度建设提供借鉴。第四章:山东法院系统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实践探索。山东法院系统在2005年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后,针对新形势新问题,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先后推行了司法鉴定听证程序和开展了司法鉴定人出庭试点工作。这两项工作分别针对鉴定结论的技术性问题和证明力问题,总结了一定的经验,达到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帮助法官正确理解使用鉴定结论的目的。但目前还处在初步探索阶段,在适用范围和力度上还存在着一定局限,有待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加强。第五章: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构想。在前四章分析、借鉴和总结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构想。首先要明确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定位,划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合理范围,以达到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平衡;其次从作证程序和保障措施两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使鉴定人出庭作证在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下顺利进行,是科学技术在诉讼中发挥应有的决定性作用,为法治文明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