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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进行了全面分析,包括对文化建设的界定及其制度沿革以及文化建设法制化的基本问题,提出了法制化是文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公民文化权益保护是文化建设法制化的逻辑起点,并初步设计了相关立法与执法的制度完善方案,以期对文化强国战略的实施和法治政府的建设起到一定的启示与参考功能。第一章通过对文化建设的界定及其制度沿革的梳理,认为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文化安全等;文化建设必须通过文化制度进行引导和保障,而文化制度可以分为政策性文化制度和法律性文化制度,具有价值导向、实践规范、思想整合等功能;我国的文化制度逐渐从政策性走向法律性。第二章通过对转型时期中国文化建设的整体形势及其法制化相关问题的阐述,提出法制化是我国文化建设的必由之路。认为文化建设法制化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既是社会管理机制,又是促进公民社会活动平稳有序的方式,首要条件是完善立法,核心在于严格执法,关键在于制约确立,在文化建设领域形成一种秩序状态;基本功能在于保障国家文化主权、规范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公民与国家双方文化关系有序化的实现、振兴文化产业、增强法律调整实效、维护文化领域的和谐稳定。在文化建设法制化进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立足基本国情、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兼顾文化发展与管理,同时妥善处理加强文化管理与保障文化权益、追求社会效益与实现经济效益、兼顾法律的规范与引领作用、均衡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协调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关系。第三章通过对公民文化权益和文化建设法制化之间关系的分析,认为公民文化权益保护是文化建设法制化的逻辑起点,保护公民文化权益需要法律的切实保障,而文化建设法制化将有效保障公民文化权益,尤其是公民文化基本权益。公民文化权益主要包括文化自由权和文化平等权,国家对其负有给付和保护的义务,文化权益和文化建设法制化之间的互动关系。第四章阐述了文化建设法制化应加快立法完善,明确立法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和技术选择,当前推进文化建设立法重点领域应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立法、文化产业振兴立法、文化管理方而的立法、公民文化成果保护方面的立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立法。第五章分析了文化建设法制化应进行的执法体制变革,通过对我国文化执法制度的现状以及文化执法制度变革的接动力、方向和原则的确定,指出文化执法的具体制度完善包括整合文化执法的组织机构、加强综合执法机制的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完善文化执法的问责制度、推进文化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和健全文化执法的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