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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美满的家庭是一个社会得以和谐稳定地向前发展的基础。对于许多残疾者来说,能否通过婚姻组建一个家庭对其获得幸福的生活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众所周知,家庭是我国残疾人生活的主要载体,甚至是他/她们赖以生存的唯一依托。然而,残疾人口在缔结和维系婚姻上却面临超乎想象的困难和挑战。这对于成年听力残疾人口也不例外。我国15岁以上成年人广泛地参与各种社会工作和劳动,其中不少人因创伤、噪音、爆震、药物中毒或意外伤害等外伤导致了听力残疾;同时,一部分与年龄相关的老年性疾病(主要是老年性耳聋,占所有致残原因的51.61%)也影响到一部分老年人的健康。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断,我国现有听力残疾者约2004万,占残疾人总人数的24.16%。我国六类残疾人口的婚姻状况各不相同。其中听力残疾人口与非残疾人口的差异最小。根据1987和2006年两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断,这个群体不单人数众多,而且还是康复比重最大的群体。因此,就听力残疾人口的成婚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对于提升残疾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改善其生存处境,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与政策涵义。
本研究利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选取成年听力残疾人口,即22~64岁组听力残疾人口为研究对象,运用频度表、列联表、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的方法,考察了成年听力残疾人口的婚姻状况及其同个人、家庭、社区特征之间的关系,并进而探究了影响其成婚的因素及其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影响听力残疾人口婚姻状况的重要因素包括是否有工作、有养老保险等经济指标。另一方面,听力残疾人口的婚姻状况与其本身的残疾程度以及因残疾带来的与他人相处能力的好坏有显著关系。此外,性别、户口性质、教育程度等基本人口学特征指标也显著影响到残疾人口的婚姻状况。最后,基于研究实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听力残疾人口在总数中所占比重较大,医疗卫生条件、经济条件较差,康复科普接受率又比较低的实际情况,本研究指出,应加强农村地区的听力残疾人口康复工作。并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包括加强针对残疾人口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尤其是加快农村地区社会保险的制度建设;希望政府能够结合实际制定政策,使与残疾人结婚者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如解决城市户口,提高社会福利标准或减免税收等,以帮助残疾人解决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