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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这几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大规模的减税改革,对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政府间财政关系重构均有重要影响。然而,我们在看到“营改增”好处的同时,还要看到,“营改增”之后,地方财政面临的困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于动摇了地方的税收体制,使得地方原有的主体税种丧失,打破了地方原有的财政支撑体系,造成了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的博弈。各级地方税收体制是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维持平衡的基石,同时也是各级地方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根本所在,“营改增”的全面实施造成了地方税收体制中最大的主体税营业税的不复存在,地方财政收入的最大来源没有了,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由此可见,关注“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与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成为我国财税改革中的重要部分。本论文首先介绍了全文基本概况,包括论文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框架、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和不足;其次论述地方财力构建的相关理论,从“营改增”对地方财政影响的理论渊源着手,基于财政分权视角作为理论支撑;然后进行“营改增”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通过分析“营改增”对产业结构调整、对经济增长影响进而分析其对财政收入效应的影响,为后面的实证分析奠定理论基础。接下来是文章的实证部分:首先,运用ADF模型证明“营改增”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影响,证明“营改增”会促进地方经济的增长。其次,运用我国现行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税收收入划分政策测算出“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短期影响。在此分析基础上得出,按照过渡期增值税分配政策有些省份的财政收入增加,有些省份的财政收入减少,这种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受到地方税收结构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营业税占两税比重越高的省份,新方案下损失越大,税收返还比例越高。考虑到我国现行“营改增”税率档次和中央与地方就增值税的比例都存在着较大的弊病,文章进行了合理测试与估算,并得出了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税率档次和中央与地方就增值税的分享比例。接下来,通过运用《2012年中国地区投入产出表》、《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中国税务年鉴》以2012年为基期对个指标进项修正和调整,模拟测算出“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的长期影响,并分析了“营改增”前后地方财政收入基本稳定前提下存在的差异,得出“营改增”或许不利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省份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地方财政收入体系的结论: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适时减少税率档次,重构地方主体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