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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产生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经济发展要求的必然产物,而其股权结构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不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国有股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国家对企业往往只能实行经济上的超弱控制权和行政上的超强控制权,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已经成为其发展的障碍。中国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对股东大会决策效率、董事会与监事会作用、公司经理层经营决策、监督约束机制等影响已经制约着公司的发展进程。本文总结了国外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优化模式和对我国的经验借鉴,提出对中国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优化模式的设计和实施步骤,认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不宜盲目地推崇采用分散化的股权结构。中国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结构优化中,大股东的数量以3~5个为宜,同时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董事,加强小股东代表作为董事的作用,发挥独立董事科学判断作用,以及政府代表监督审核作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优化中,在国有股权减持的同时,引入战略投资股权比例,增加机构投资股权比例。最终达到从总体上维持集中型的股权结构,但对集中型股权结构作必要的调整,向适度集中条件下的多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的股权制衡结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