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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河南省安阳市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做法为样本进行阐述,探究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对农村基层治理的启示。笔者从农村基层治理的主要理论基础——民主理论和治理理论开始思考,认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符合民主理论和治理理论的原理,并认为中国农村治理模式应该本土化。随后,阐述了安阳市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来龙去脉、主要内容、制度成果、主要意义、理论支撑、存在不足以及进一步改进的对策和建议。
安阳市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一制四化”的工作机制,即: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实行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和绩效考核目标化。
笔者重点对实施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及其理论支撑进行了阐述和分析,认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巩固了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理顺了村“两委”关系;提高了中共政党自身建设水平和适应性;提高了村民自治水平,促进了社会发育和民众成长;保障了农民的监督权,从制度和技术上提高了民主监督水平;提高了村级组织工作绩效,改善了治理效果;提高了农民利益集团争取权益的能力和话语权;提高了农民包括农村党员的政治素养;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可挖掘的制度“增长点”。
其后,对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安阳市河湾村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笔者认识到农村实行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后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加以改进和深化,包括建立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农村干部领导和推动发展的能力;建立对村干部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巩固基层治理的物质基础等等。
总之,笔者认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是改善农村基层治理的一种有效路径,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希望理论研究者和基层治理实践者吸取各地基层治理模式的优点,推动天下善治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