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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索尔·贝娄于1944年出版第一部小说起,对贝娄的写作基调以及其作为一名作家的定位问题便引起了学界广泛的讨论。一部分学者将贝娄界定为“人文主义”、“人道主义”作家,或者是“人类的捍卫者”,这些学者认为贝娄的小说基调是积极、乐观、肯定的;然而对这类看法一直以来都不乏质疑和攻讦。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贝娄本人丰富的思想文化渊源——包括犹太传统文化、美国当代文化和欧洲存在主义哲学,为解读其作品带来了不小难度;更重要的,将贝娄定位为“人文主义”或“人道主义”作家的学者,都部分回避了对“人文主义”或“人道主义”的概念界定。为此,笔者将以贝娄的代表作品《赫索格》为研究对象,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基础上,以文本细读的方式,首先梳理贝娄与存在主义的渊源并厘清人文主义的概念,之后以主人公所参与的几个现实行动为切入点,分析赫索格在这些行动中所表现出的失意与失败,力图证明小说的最终结局——赫索格在乡间故居停止“晃来晃去”,是作家新人文主义思想的直接体现,主人公最终寻得了一条人文主义者的中间道路。论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人文主义与存在主义,这一部分为整篇论文的理论支点,一方面分析贝娄早期创作的几部重要作品中所体现出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另一方面也指出,犹太文化对于贝娄的影响使得其作品中并不仅仅表现了部分存在主义哲学的特征,作家对于上帝的思考还将其作品与白璧德的新人文主义理论联系在一起,并给出了白璧德的新人文主义概念辨析。第二部分作为“受害者”的赫索格,以赫索格在小说中的前三个现实行动为分析文本,结合人文主义理论分析赫索格所面对的外在境遇,结合克莱顿的著作和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分析赫索格作为一个“受害者”形象的精神类型,这一章承上启下,将为后文分析赫索格的最终“康复”以及小说体现的人文主义做事实铺垫。第三部分《赫索格》中的人文主义,在前两章的理论与事实的分析基础之上,试图证明,在小说的结尾,赫索格停止“晃来晃去”、“不再向任何人发出声音”是经过人文主义调和的结果,体现了贝娄的新人文主义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