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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作为《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罪名,为司法实践中有效打击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行为提供了依据。而在具体的案件中,要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首先就要从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的客体、客观方面特征、主体和主观方面入手,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的犯罪构成进行准确分析。在此基础上,客观行为的司法认定无疑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司法认定的难点所在,也是重点所在,具体表现为对该条文中“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使用”、“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等构成要件要素的理解与认定。当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的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等问题,也是研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司法认定的应有之义,需要加以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