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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作为处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较为理想的体制模式,被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其实质是将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等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分配,以实现事权和财权的统一。我国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将过去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改为分税制,是一次历史性突破,也是必然选择。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当时分税制改革的遗留的问题在实践中已经凸显出来,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分税制的种种弊端根源于其制度建设的不完善,而不完善的制度安排将会直接影响制度设计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分税制进行再次深入的审视,研究存在的问题,寻找一条进路。本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运用比较法、历史研究法、归纳法和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分税制理论出发,对不同国家的分税制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侧重分析了我国分税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法制建设的不完善,事权和财权划分的不合理,转移支付制度的不科学等,从健全制度体系、合理分权的角度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分税制的几点建议。全文由四个章组成:第一章,分税制一般理论研究。介绍分税制的内涵、三个理论依据和两个理论基础,为下文探讨分税制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章,国外分税制几种模式之比较。对比分析了美国、日本、印度和巴西四国的分税制情况,并在第二节中总结经验,汲取可以借鉴的成果。第三章,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这是本文重点内容之一,从四个部分探讨了我国现行分税制的不足。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分税制的法制化问题,缺少可靠的制度保障及健全的法律体系;其次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模糊的问题,归属太笼统,不够细化;再次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不合理的问题,造成财权与事权划分不对称,地方税不能形成税收体系;最后分析了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四个不够科学、不够完整的问题。对此四部分深刻剖析,为下一章提出完善建议做好分析准备。第四章,寻求我国分税制之完善方向和法制进路。这是本文的关键部分,为我国分税制制度建设提供了思路。首先要法制化分税制,健全分税制法律体系,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其次要明确划分事权,不仅要明确职能范围和支出范围,还要将事权纳入法制化轨道;再次要合理划分税收收入,既要按照事权划分财权,又要科学调整税种划分及比重,还要构建地方税收体系;最后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改“基数法”为“因素法”,建立复合型转移支付模式,正确确定转移支付的对象,构建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