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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渊源于我国宪法。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使有其特有的条件,更有必要的限度要求。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刑法所规定的,为保持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质而要求防卫损害之轻重应当予以遵守的界限。 本文由前言、第一、二、三、四章和结语几部分组成。正文前两章主要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基本理论及各国立法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等问题进行探索。后两章主要对防卫过当及特殊防卫问题进行了探讨。 前言部分简述了全文的主要内容及本文的研究主题及研究目的。 第一章论述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刑法所规定的,为保持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质而要求防卫损害之轻重应当予以遵守的界限。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具有客观性、相对性、模糊性、质与量的统一性等特征。 第二章首先从防卫权的实质、防卫权自身所具有的不可超越性、有限的刑罚权、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以及正义、秩序与自由三大价值的平衡来阐述要对防卫权要进行限制的理由。其次,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正当必要限度的相关规定及理论进行了介绍。再次,对我国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理论进行了探讨,并论述了在正当防卫限度这一观点上,我国应坚持“足以制止说”,坚持用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来考察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即以基本相适应与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