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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自由是道德意愿的生成、抉择和实现的过程。若欲正确认识此概念,则必须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人在观念领域中道德自由的生成活动,二是人在实在领域中道德自由的实现活动。前者属于道德观念自由(道德精神自由),是人在精神上产生的道德主体的意愿生成活动;后者属于道德行动自由,是人在实在领域克服外在阻碍的道德意愿现实化活动。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意愿,影响支配着道德行动;道德行动的自由度又反过来影响着人的道德抉择,是道德意愿的满足的基本方式。二者有着逻辑上的先后顺序,即先有道德观念自由,后有道德行动自由,二者不可分割。道德自由是道德观念自由和道德行动自由的统合。一般来讲,普通人们的道德自由往往强调的是观念领域中的道德自由。这既没有考虑到人在面对自然与社会时所遇到的阻碍,也把人看成了能达到完全受理性支配的存在物。而要确证一个人是否实现了道德自由,就必须考察道德意愿的生成、抉择、实现等每一个环节的活动状况。道德自由不是彼岸世界的空想,其实现需要社会条件和个体条件的支持。道德自由实现的社会条件包括社会经济条件和道德文化条件等,个体条件包括个体的道德心理状况和个体的道德实践能力。社会经济条件是道德自由实现的必要条件,优良的道德文化条件推动个体道德意愿和行为自愿与自觉的生成;个体的道德心理状况的好坏以及道德实践能力的高低则是不同个体道德自由实现程度的重要因素。道德自由的存在特征包括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观念性与行动性的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等。道德自由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塑造道德人格、提高人生价值、促进社会和谐等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