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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清代阿拉善和硕特旗自然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旨在人们从历史出发,以史为鉴,因地制宜地实施该地区自然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进而提高人们对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本学位论文主要依据清代阿拉善和硕特旗扎萨克衙门蒙古文档案,就有清一代阿拉善和硕特旗土地、盐湖、矿产、山林以及贵重植物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种种社会问题进行了系统而客观的阐述。认为,清代阿拉善和硕特旗自然资源的开发历史,离不开内地汉族移民在该旗境内的活动;汉族移民在该旗境内的自然资源的开采活动与当地扎萨克衙门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活动始终联系在一起,成为当地社会最突出矛盾的对立双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主要通过两种渠道,即合法有序开发和违禁擅自开采;自然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从行政或立法的层面上似乎由清政府和地方官员的监督下完成的。而这种禁止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计划、有步骤,缓和了蒙汉民族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而稳定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对增加阿拉善和硕特旗的财政收入以及促进当地多种经济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移民擅自入境开采之事成为终清一代该旗境内的最大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牧场及其生态环境,对当地自然环境和牧民的生计带来前所未有的灾难。清代阿拉善和硕特旗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利用的历史说明,人可以通过劳动对自然环境索取可供消费的财富,环境的给予却是有限的。贪婪无度的索取必将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自然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活动,必须在开发、管理和整治、保护相结合的前提下,遵循自然环境的法则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