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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一种无形财富,其本身蕴含了巨大的价值。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除了表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品或服务不同外,还具有表彰商品或服务质量、信誉及广告功能,驰名商标因其所承载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企业信誉,更加具有了独立的财产价值,同时还衍生出了经济功能。正因为如此,驰名商标常常成为被侵犯的对象。基于此,国际、国内立法都对其予以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不仅涉及到商标所有人利益,更成为各个国家争取本国竞争者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竞争优势,实现最大限度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我国加入WTO后,开始全面履行TRIPS协议规定的有关内容。为了与国际接轨,兑现入世承诺,我国相继修改了《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实施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司法领域也先后出台一批相关的司法解释,我国整个商标立法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愈来愈出现可喜局面。尽管如此,我国现行立法与世界发达国家先进立法相比仍存在差距,特别是在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相关理论方面,运用的仍不够系统和全面,从而无法很好的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因此,我国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仍然任重而道远。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不仅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问题,更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不仅是我国市场经济健全和发展的要求,也是经济全球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本文从驰名商标的起源及历史沿革入手,通过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理论及驰名商标国际、国内特殊保护制度的阐述,试图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构建一个既充分吸收各国立法的先进经验又符合我国国情的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法律体系。 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章阐述了驰名商标起源、内涵、特征及形成条件,并阐述了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的意义。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理论基础,而驰名商标的理论基础问题,则是研究从何种理论角度出发,保障驰名商标各种功能正常发挥,防止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发生,并维护市场竞争正常秩序的关键。第三部分阐述了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制度,主要是介绍了巴黎公约、TRIPS协议、联合建议及一号指令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的规定,并介绍了部分主要国家如美国、法国的立法、司法状况,以期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国情,阐述了我国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司法实践状况,从中不难看出,我国商标立法对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