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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是人类社会进入后工业社会时代的一种社会背景,具有迥异于其他社会状态的自身特点,影响着我们的世界观和知识论。尤其在风险社会理论日益丰富的今天,法学理论的发展也潜移默化的受其影响,刑法学理论体系所发生的变动就是其中的生动体现。风险社会下的刑法变动不仅体现在刑法结构性转变还体现在刑法中具体理论内容的演变上,论文的视角选择了在此背景下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化理论所发生的变化,并注意到其二者因所生变化产生的博弈关系,进而透过对其二者的博弈解析来探讨实现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化博弈均衡的路径选择。论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通过查看、阅读、总结有关风险社会理论、刑法体系变动、刑法谦抑主义、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理论等相关内容,从中论证风险社会下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化的博弈关系,并提出实现二者博弈均衡的设想。论文除了第一章绪论和结论外,主体部分包含三章。绪论部分对课题来源、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分析其优点和不足。第二章为风险社会与刑法变动概览,主要研究了风险社会背景下的风险社会理论与刑法所生变动,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化的博弈提供理论背景。对风险社会理论展开描述,探析风险社会的含义与特征,明确刑法变动的时代背景;探究刑法变动中刑法导向如何由自由刑法转向预防刑法、安全刑法,澄清风险刑法、安全刑法、敌人刑法、爱的刑法等刑法观念的不同内涵以及这些概念如何变得流行;也对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化理论如何产生动摇等内容进行了阐释。第三章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化理论比较部分对刑法变动中刑法谦抑主义所生流变的背景、具体表现、风险回应进行了论述,从起源辩析、称谓争议、内涵界定、体系共鸣四个方面对刑法谦抑主义详细分析;对犯罪化理论所生流变的背景依据、理论反思、未来展望进行了分析,总结了犯罪化的理论含义、社会基础、价值意义以及发展趋势。第四章立足于博弈背景、博弈维度、博弈困境以及博弈均衡四个角度对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化的博弈关系进行解析。通过深入研究具体描绘风险社会的真实状态,并从风险社会所引起的广泛影响领悟到的刑法所生变动中发现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化显露出相互博弈的关系,这种博弈关系的存在既有理论支撑亦有实践证明。博弈主体分析、基本立场相反、价值悖论并存、博弈困境难题以及矛盾关系证伪构成了二者博弈的主要维度。这种博弈关系造成了自由与安全、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两重价值悖论,使其陷入二律背反的紧张状态。文章论证了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化之间的博弈并非绝对互斥的矛盾,对其博弈关系模型进行大致判断,发现二者完全可以达致“纳什均衡”状态,并且论证了非犯罪化是二者实现博弈均衡的路径选择。非犯罪化是与犯罪化相生相克的产物,可以与犯罪化共生存在,非犯罪化限制过分犯罪化以保障人权不被戕害的终极目的及其理论基础与谦抑主义有相同的内在基理,这为实现风险社会中的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化之间的博弈均衡提供了科学性、合理性的根据。本课题研究能够推动刑法理论创新和实践进步,通过描述风险社会下刑法确有结构性变动的客观事实以及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化存在的博弈关系,阐述如何实现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化的博弈均衡,以期为推动刑法理论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厘清我国已进入风险社会的真实状态,辨清刑法变动下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化的演变,认清刑事立法中存在的犯罪化主导倾向及其不利后果,查清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化之间的博弈关系,澄清实现二者博弈均衡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