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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以及政府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支持,我国交通路网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在拉动区域经济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按照目前全国通用的“一路一公司”高速公路管理模式,以四川省为例,高速公路基础运营单位也在呈井喷式增长。作为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国有垄断服务行业,政府如何对其进行监管,使其提高自身治理能力和效能,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文明服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目前,以四川高速公路基础运营单位-都汶高速为例,政府监管方面存在着多重主体监管问题,如何客观分析高速公路基础运营单位在政府多重监管体制下自身治理能力和效能所面临的正面及负面影响显得非常重要。
作为准公共物品的高速公路服务体系,引起了广大人民的高度关注。研究者意识到,过去片面的孤立服务意识,只强调收费盈利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企业自身发展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高的服务需求,政府监管部门也采用了标准化、细致化的监管方案,在不断改进的监管模式中提高企业的服务意识,并逐渐构成相对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
都汶高速是国有独资高速公路基础营运单位,属交通运输行业,受交通主管部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监管;属交通运输行业,道路安全受交通警察高速公路支队监管;属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二级子公司,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四川省国资委监管;由于受制于政府多重部门监管,且多数监内容为垂直直接监管,在高速公路营运单位实际工作中,企业的自治和效能提高存在不少问题,多个监管主体在部分监管内容中存在重复监管现象,使得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疲于应付;又或者,在多重监管主体重合监管内容部分各监管主体相互推诿,导致企业遇到相关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
本文采用了总-分-总的结构布局,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多重监管及政府多重监管的概念、国有高速公路的概念、四川省高速公路政府监管的规制主体、四川省国有高速公路政府监管规制的依据和公共品供给理论以及外部理论。随后以四川省都汶高速为案例,以多重监管主体为主线,详细论述了监管主体的监管内容、监管主体的演变趋势和特点、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势、政府多重监管存在的原因以及优劣势分析。最后,根据公共品供给理论、外部理论和都汶高速监管在政府多重监管下的企业治理和效能分析,提出解决政府多重监管下国有高速公路企业治理和效能提高的措施和思路。
本文研究的局限性主要是研究对象单一,限于研究者理论水平,未能把政府多重监管下影响基础高速公路营运单位的企业治理和效能全部因素包括进来。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在深入研究监管体制的基础上,进行行业大范围的调查,提出能够完全解决政府多重监管下国有高速公路企业治理和效能提高的措施和思路。
作为准公共物品的高速公路服务体系,引起了广大人民的高度关注。研究者意识到,过去片面的孤立服务意识,只强调收费盈利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企业自身发展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高的服务需求,政府监管部门也采用了标准化、细致化的监管方案,在不断改进的监管模式中提高企业的服务意识,并逐渐构成相对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
都汶高速是国有独资高速公路基础营运单位,属交通运输行业,受交通主管部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监管;属交通运输行业,道路安全受交通警察高速公路支队监管;属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二级子公司,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四川省国资委监管;由于受制于政府多重部门监管,且多数监内容为垂直直接监管,在高速公路营运单位实际工作中,企业的自治和效能提高存在不少问题,多个监管主体在部分监管内容中存在重复监管现象,使得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疲于应付;又或者,在多重监管主体重合监管内容部分各监管主体相互推诿,导致企业遇到相关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
本文采用了总-分-总的结构布局,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多重监管及政府多重监管的概念、国有高速公路的概念、四川省高速公路政府监管的规制主体、四川省国有高速公路政府监管规制的依据和公共品供给理论以及外部理论。随后以四川省都汶高速为案例,以多重监管主体为主线,详细论述了监管主体的监管内容、监管主体的演变趋势和特点、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势、政府多重监管存在的原因以及优劣势分析。最后,根据公共品供给理论、外部理论和都汶高速监管在政府多重监管下的企业治理和效能分析,提出解决政府多重监管下国有高速公路企业治理和效能提高的措施和思路。
本文研究的局限性主要是研究对象单一,限于研究者理论水平,未能把政府多重监管下影响基础高速公路营运单位的企业治理和效能全部因素包括进来。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在深入研究监管体制的基础上,进行行业大范围的调查,提出能够完全解决政府多重监管下国有高速公路企业治理和效能提高的措施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