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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新疆旅游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旅游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把旅游业作为新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进行培育。2009年12月4日国务院《关于加快与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把旅游业从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提升为“战略性支柱产业”。从新疆和中国发展旅游业的战略目标可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揭示旅游业对国民收入、社会就业、旅游创汇、产业关联度、产业波及效应、拉动社会需求等方面的经济影响,参照相关支柱产业的衡量标准,进一步探讨新疆旅游业的产业地位和作用,希望能为新疆旅游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本文首先梳理了旅游经济效应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回顾了国内外对旅游经济效应研究的进展,阐述了旅游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容,揭示了旅游经济与区域经济间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内在关系。其次在现有统计资料的基础上,参照支柱产业的相关衡量标准,选用旅游增加值占GDP比重、就业容量、产业关联度及波及效应、拉动社会需求等指标,综合运用旅游乘数模型、投入产出模型等分析方法,借助DTSv8.0、EXCEL等分析工具,重点计算了新疆旅游业的产出效应、就业效应、创汇效应、产业关联度及波及效应、拉动社会需求。最后根据计算结果,分析了新疆旅游业在产出、就业、创汇等方面的经济效应情况,根据以上几方面的综合效应进一步探讨了新疆旅游产业的产业地位和作用,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议。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新疆旅游增加值占GDP比重满足支柱产业(5%以上)的标准,同时新疆旅游业拉动社会需求方面具有较大的弹性,而且市场供给潜力很大,但是旅游业对就业、创汇、产业关联度及波及效应方面的影响还不显著,所以新疆旅游业还没有达到支柱产业的标准的。为了顺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趋势,可将新疆旅游业作为“准支柱产业”进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