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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结构化”进程中,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和新形势下出现的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尚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与消除,整个社会依然呈现出许多不平等的“社会事实”。这一个方面是遗留下的造成不平等的结构性因素依旧存在,以劳动政策的缺失和户籍制度的限制最具代表性。另一个方面是新出现的造成不稳定的结构性因素亟待解决,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基本生活保障是最低层次的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最后防线,具有覆盖对象的广泛性和保障功能的基础性。作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尽快建立与完善,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无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采用定性研究的研究方法。定性研究主要体现在文献分析。本研究广泛参阅了已有的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的研究,并对其进行了系统的归类和整理。本文主体部分由四章构成。第一章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实践的历史。主要包括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实践的基本内容、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实践的不足两个部分。第二章是欠发达地区建立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持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是提高欠发达地区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控制欠发达地区人口数量,提高欠发达地区人口素质的需要;是推进欠发达地区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是统筹欠发达地区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欠发达地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需要;是欠发达地区进一步扩大内需的需要。第三章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的基本目标、欠发达地区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欠发达地区现阶段农村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差距三个部分。第四章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绩效评估。主要包括欠发达地区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欠发达地区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绩效评估指标的设计原则、欠发达地区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欠发达地区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绩效评估的方法四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