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增长阶段转换、结构调整带来的一系列公共安全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辽宁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带来的阵痛更为强烈,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为代表的民生类涉假犯罪日益猖獗,给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造成极大困扰,也给政府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规制再添新忧。公安机关作为刑事司法机关,担负着食品安全规制职责,严厉打击食品等领域涉假刑事犯罪,责无旁贷。为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涉假犯罪成本,强化行刑衔接,公安机关“食药警察”专业警种模式呼之欲出。由于我国公安机关“食药警察”之前并无先例,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分工、案件侦办,以及与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协作机制建设等方面,都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面临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压力。2011年5月,辽宁省公安厅顺势而为,成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并在全省范围内迅速组建起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这是全国省级公安机关中,首个成立的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涉假犯罪的“食药警察”专门机构。辽宁省公安食药侦队伍,成立最早,投入最大,三级机构健全,堪为“食药警察”模式的典型代表,在基础理论与实战打击方面均有积极的总结借鉴意义。本文拟通过对辽宁省食品安全规制中“食药警察”模式案例的分析研究,总结出“食药警察”专业警种模式建立的方法和路径,将对公安食药侦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推进食品公共安全规制的创新思考上升为社会规制理论的组成部分,为从中央到地方推广建设一支覆盖全国、打击食品等领域涉假犯罪的“食药警察”专门执法队伍提供参考,以此遏制当前形势下涉假犯罪势头,最终实现打击犯罪、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推动公共安全治理良性发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