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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目标,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方面的目标,世界海关组织引入“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管理制度。2005年6月,中国海关作为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国之一,于第105/106届理事会议上签署了实施《全球贸易安全和便利标准框架》的意向书,开始积极探索与研究AEO制度,并将该制度向国内制度转化。2014年6月,国务院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宣告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海关信用管理工作也如火如荼开展起来。海关总署于2014年10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开启海关信用管理的新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海关企业认证标准》是对国际AEO制度与国内信用管理制度的融合,既包含了国际AEO制度对认证企业强化内部控制和贸易安全制度的建设,又兼顾了国内信用体系建设中联合惩戒联合激励的管理要求,对AEO认证企业的规范要求更为细致和全面,海关AEO认证工作的复杂性、系统性、专业性则相伴而生。它涵盖了对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评价内容。随着海关信用管理逐步建立与完善,与国内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用联动越来越紧密,对AEO认证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价成为对其实施综合评价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国际AEO制度对认证企业财务状况的要求比较简单,且无相应的其他国际制度作为参考,而海关又缺乏专业的财务资源,以致我国现行《海关企业认证标准》中的财务评价内容相对简单,无法有效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海关的监管要求,因此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财务评价体系来适应海关监管需求和信用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重点在于探讨在海关认证管理制度下,对企业财务评价体系的优化建议。主要思路是:首先,回顾自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以来,海关认证工作开展的状况,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次,根据企业财务评价体系的理论基础和海关信用认证制度的基本认识,分析当前海关企业认证标准中财务状况评价体系存在的缺陷及成因;最后,本文尝试通过一定的方法挑选符合海关认证工作的财务指标以完善财务评价体系,结合认证实例,分析新旧体系的优缺点来印证本文论点,提出优化建议,为海关认证制度做出积极探索。笔者期望通过对海关AEO认证企业财务评价体系的研究,科学地选择财务评价指标,使之与其他非财务评价标准一起客观反映及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海关认证标准及管理制度,增强认证工作的含金量,强化认证工作在信用管理乃至整个海关监管链条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引导企业通过强化整体管理水平获得AEO资质,从而获得在国内享受通关便利、在国际实现便利互认和优惠待遇,在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中赢得先机,形成差异化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