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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关注现实社会中不同劳动群体劳动力权在经济生活中的现状提出所要研究的问题。全文采用了社会法学、理论联系实际、矛盾分析法、历史方法、对比方法等研究方法,立足“劳动力权是第一人权”的基调,对劳动力权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法学解读,思考劳动力权是什么及其权利范畴。随后对劳动力权领域的现实问题进行详细的观察、分析,概括出加强劳动力权法制保护的历史紧迫性。最后论述加强劳动力权的法制保护的正当性及基本设想。本文的写作特点在于,首先透过社会现实来研究法律,论文撰写的过程也是实践的过程,从经济生活本身出发提出所要研究的法律问题。其次,用自己的方式解读劳动力权内涵,陈乃新教授对这一概念的内涵和本质进行过论述,劳动力权是指人对其劳动力的权利,即经济法内物权。创设经济法内物权,以确认和保护人对其劳动力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从个体生产变为社会化生产的客观要求,体现了人权社会化的深切关怀,也是适应社会化生产发展要求的法权创新。劳动力权外延是立足在经济法视野下的概念拓展,对劳动力权的外延概念作出独立思考的概括,即劳动力权,是指国家依法为培育劳动力和支持劳动者充分发挥价值创造能力、共享经济繁荣而赋予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劳动力形成权、劳动权、利润分配权和社会保障权。其中劳动力形成权是指劳动者的智力和能力增长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的集合,包括终生教育权和职业培训权。劳动权包括:充分就业权、居住权、合理工资权、结社权、罢工权等等,利润分配权就是获得合理比例的利润的分配权利,社会保障权是指在失业、衰老、疾病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失劳动机会的情况下从社会和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论述加强劳动力权法制保护的设想中,建议加紧建立职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性提出建立社保信用制度以帮助劳动者体面享受福利政策,立法上赋予劳动者结社和罢工权,促进劳动者自治组织的建立。只有作为相互依存的矛盾双方资本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都能得到充分的法制保障,和谐的劳资关系才能建立和发展,偏离这个轨道就将积压社会危机,繁荣和谐的社会梦想将会落空。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只有不断创新法律制度,解决社会现实矛盾,才能实现全人类共享发展繁荣的和谐社会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