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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流域生态系统中,由于水的流动性,上游地区为了追求最大经济利益而过度使用环境资源,当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时,成本可以转移到下游地区,形成负的外部性;倘若上游地区具有致力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下游地区不付费也可以享用生态正外部性。因此,在流域生态系统中,短期来看,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上游和下游地区出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分别有过度开发和“搭便车”的偏好。这种偏好对整个流域系统的最优状态而言是一种偏离,由此导致流域生态环境建设陷入所谓的“囚徒困境”。流域生态补偿是对流域上下游社会经济和生态利益做出统筹安排的激励机制。生态补偿是生态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以及可持续发展领域研究的一个前沿和难点问题。本文借鉴在生态环境外部性的较为成熟的理论,在掌握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现状的基础上,运用外部性内部化的一般手段—庇古税和科斯的产权手段,从生态补偿运作主体的角度将生态补偿的运作方式界定为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政府补偿是生态补偿的最直接和最简单的形式,市场补偿是政府补偿的有益补充。在明晰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论文从流域生态服务需求者和供给者的角度出发,设计出流域生态补偿市场运作的资金筹集机制和资金分配机制,并在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运作的实现形式上提出了逐级谈判制等方式。鉴于我国对生态补偿的研究处于初期阶段,为保证流域生态补偿的实现,本文对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运作的辅助机制进行了相关研究。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分析了生态补偿的缘起,国内外学术界和实践中的研究成果。第二章:界定了生态补偿的概念,并用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分析了生态补偿建立的基础。第三章:从运作主体的角度出发,将生态补偿的运作界定为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同时对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四章:以黄河流域为例分析了其生态补偿市场化的必然性,提出其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运作主体,并构建了其生态补偿市场化资金筹集机制和资金分配机制。第五章:设计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实现形式。不同受益主体可以依据性质的不同,采取逐级谈判制、部门补偿和流域生态彩票等形式。第六章: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运作制度框架与运作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调整机制出发,设计出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运作的辅助机制:基于政府立法的法律约束机制和基于公共参与的监督反馈机制。第七章:总结论文的主要研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