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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翼制度,又称左右翼制度,简称两翼制,为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政权常用的一种地方统治制度,是指在分封制基础上,最高统治者居中控制,两翼长官侧翼拱卫的统治方式。其表现形态并非整齐划一,在不同时期,有多种表现形态。一般来说,在势力相对弱小时,只有二部,最高统治者和副手各领一部,互为犄角;在通常情况下,呈现三部,最高统治者直辖中部,居中控制,两翼长官各领一部;当势力扩大,根据形势需要和最高统治者的意图,呈现四部甚至更多部形态。在上述诸种表现形态中,以三部最为典型、常见,二部次之。 目前史学界对两翼制涉及的比较多,但多为族别史范围内的研究,明确指出所研究的设官定制为两翼制并进行系统研究者,尚不多见,也很少有人从传承的角度对之进行分析研究。本文试图在族别史的研究取得重大进展的前提下,以典籍为基础,结合出土的碑文、墓志等资料,从纵向上揭示这一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本脉络,并以匈奴、突厥、契丹、蒙古为重点,剖析其建立、发展和特点以及运行机制。 此制首见于匈奴,其后兴起于大漠南北草原上的鲜卑、柔然、突厥、回纥、契丹、蒙古等都有所继承和发展,为北方游牧政权建设中独具特色的制度。 匈奴两翼制始行于冒顿单于时,呈左、中、右三部形态,单于直辖中部,总领全国,以左、右贤王为首的左、右王将分居两翼,控制一方。匈奴分裂后,北匈奴逢侯单于的左、右部,为此制在势力弱小时只有二部的表现形态。五胡十六国时期“汉”和“前赵”的“胡汉分治”是此制在新环境下的发展和变异。西迁的匈奴人也没有放弃此制。单于从挛鞮氏家族冒顿单于的后裔中世选,左右两翼诸王将由单于从固定家族中世选,其中两翼长官左右贤王从单于子弟中世选,非终身制。匈奴此制的特点是简单、易行,军政合一,以军事为主,与分封制和世选制相适应,龙城大会是运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其建立与军事征伐密切相关,与西周时的两都建制也有一定的渊源关系。 突厥的两翼制在突厥汗国最早实行是土门伊利可汗时大小可汗的二部形态,至木杆可汗时变成大小可汗三部形态;在西突厥汗国也出现二部和三部形态;东突厥汗国由于势力相对较弱,呈现二部形态;后突厥汗国初期为三部形态,至默啜可汗时,由于征服了西突厥地区,在原三部基础上又增加一部,册封一小可汗主西突厥十姓部众。突厥大可汗从阿史那氏家族中世选,分主东、西方的小可汗及后来的叶护和设由大可汗从子弟中世选,非终身制,与匈奴的左右翼长官由单于从子弟中世选相同。突厥两翼制的特点与匈奴相同,国人会议是运行的方式之一。其建立原因除与军事征伐密切相关外,对柔然和高车两翼制的继承及游牧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很重要。 契丹实行两翼制明确记载是遥辇氏联盟首任长官屈烈时,可能在大贺氏联盟晚期李失活为首领时就已实行。遥辇氏联盟的两翼制呈三部形态,联盟长可汗拥有直辖部众为中部,北、南府为分领两翼部族的组织机构。北府所辖部族——左大部包括迭刺等五部,南府所辖部族——右大部包括乙室等三部。迭刺部即北大浓兀,又称北大部、左大部、大部落。辽朝两翼制是遥辇氏两翼制的继承和发展,也呈三部形态,中部为皇帝直辖的行宫部落,分统两翼部族的官署为北、南宰相府。皇帝从耶律阿保机后裔中世选,北、南宰相分别由皇帝从国舅五帐和皇族四帐世选。“分三耶律为七,二审密为五”为辽朝事,被《辽史》编纂者误为阻午可汗时。在辽朝“因俗而治”的政策下,此制成为专统游牧部族的制度。其运行方式最突出的是利用婚姻关系,最显著的特点是两翼官署设在可汗—皇帝的直辖部落中,成为中央官署,两翼长官不再全是可汗—皇帝的子弟。 蒙古人两翼制在早期蒙古诸部表现为分部而居、兄弟共国和三军建制。蒙古汗国时期表现为在“忽必”分封中形成的以中央大兀鲁思为中心的东、西道诸王兀鲁思;在中央大兀鲁思中分封的左、中、右万户及成吉思汗临终前大兀鲁思的三军建制。大汗位的继承实行世选制,东、西道兀鲁思主人是从始受封者的后裔中世选。北元中期表现为也先汗的三部形态,后期表现为达延汗确立的大汗作为宗主直辖左翼,吉囊为副汗镇右翼的两翼形态。由于确立长子继承制,大汗和吉囊均在各自嫡系后裔中世袭。蒙古人此制最显著的特征是成吉思汗在分封东、西道诸王时,没有在其中设立最高长官,互不隶属。“忽里勒台”、“楚古拉干”是运行的主要方式之一。 总之,北方游牧民族的两翼制作为一种地方统治制度,其实质是最高统治者为了维护特权家族的统治而采取的一种控制所辖的地区和民众的手段,具有简单、易行,军政合一,与分封制和世选制相适应等特点。是在游牧的生产生活方式下,以军事征伐为前提,受西周的两都制的一定影响而产生的,其中分封制是其得以建立和实行的基础。其运行机制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在草原上之所以长期沿用是因为此制深深地根植于游牧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中,适应了游牧社会的发展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