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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长江经济带地处我国中部,经济带九省二市的国土总面积占全国21%,GDP贡献和人口规模超过全国40%,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然而,已经公布的资料显示,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并不乐观。在现有治理水平上,完善以长江经济带为单元,以不同地区协调发展为条件,以各治理主体利益优化和整体生态水平提高为目标的共治机制,对于改变目前长江经济带行政区分割和多部门分割的治理模式,协调各主体利益,实现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运用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协同治理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基础,以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共治为中心展开研究。逻辑思路上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顺序进行阐述。首先基于对长江经济带的基本概况、生态环境现状的充分了解,发现其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其次,客观分析了经济带现行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存在的局限;再次,通过学习发达国家的流域治理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炼出五点值得学习借鉴的经验;最后,提出了完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共治的对策建议,包括: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对话与沟通机制,优化地方政府间竞争关系,强化监督与问责机制和创新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丰富了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框架体系,完善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共治的对策建议。但是,跨区域的生态环境共治是一个多主体、跨部门之间合作与竞争的长期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循序渐进、不断修正的过程,完善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共治,实现跨区域的绿色可持续发展,需要更多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