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国侵权法中的私人妨害制度

来源 :国际商法论丛 | 被引量 : 2次 | 上传用户:chaoshi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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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细地论述了英国侵权法中的私人妨害制度及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英国侵权法中的私人妨害是指不合法妨碍相邻方使用或者享受其土地或与土地有关的权利及相关的其他利益,其不合法性是从被认定为妨害的事实中推导出来的。必须是拥有土地上利益的人才能有权在其利益受到侵犯时提起私人妨害诉讼,但并不是所有妨碍他人使用土地的行为或活动都可以构成私人妨害侵权,一定程度的容忍对于社会的存在来说是必要的。私人妨害侵权大致分为造成有形损害的私人妨害、侵犯了土地享有利益的私人妨害和侵犯地役权三种形态。通常只有土地的不合理使用者才会在私人妨害侵权中承担责任,法官需要在相互冲突的合法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来决定被害是否为不合理使用者。衡量不合理使用的相关因素包括地点的特征、土地使用方式是否具有高度敏感性、妨碍行为或活动的持续期间、公共利益、被告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土地的自然状况和被告是否有过失等。土地的所有权人或占有权人可以提起私人妨害诉讼,私人妨害侵权的责任承担者包括妨害制造人、造成妨害的土地的占有人和出租土地的人。没有通行的规则可以适用于所有的妨害侵权案件,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规则,司法宣判中既有基于过错的,也有基于严格责任的。制定法授权是相对于私人妨害侵权的一个完全的抗辩,自然力作用和第三人行为在相称的情况下也可能构成抗辩。私人妨害侵权的救济方式有损害赔偿、禁令救济和自行减轻损害三种。英国侵权法中的私人妨害制度对我国民法中的相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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