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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是合伙的一种,最早起源于中世纪的意大利。有限合伙制以其独有的优势,在市场上占据重要的地位。2006年新《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制的合法地位,多家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立,这显然推动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长足进步。2008年一年,上海浦东新区就新成立了三十多个有限合伙制投资中心从事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除了其他因素的影响,有限合伙制度对此带来了巨大的贡献。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出发,研究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结合有限合伙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特征,分析出有限合伙制度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优势,并通过对美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历史以及立法现状的研究,总结出有限合伙制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最后通过研究有限合伙制在我国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除了导言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进行界定,并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及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出很大的贡献,从其特点出发总结出私募股权基金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遵循的原则,然后结合有限合伙制度的起源及其特征,分析有限合伙制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势。第二部分,鉴于美国是世界上私募股权行业最发达的国家,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占美国私募基金的80%,本部分研究了美国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发展,并着重研究了美国的国内对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体系。最后从美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的现状以及原因中,分析出有限合伙制度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并对我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通过回顾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发展,并与公司制和信托制的比较,分析我国有限合伙制度存在的诸如法律制度不完善、管理机制存在问题、退出渠道单一、缺乏适格普通合伙人以及优质有限合伙人的问题。第四部分,本章致力于对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发展中遇到的障碍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完善《合伙企业法》以及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退出渠道、完善有限合伙人的派生诉讼制度以及从立法上完善对合格投资者和管理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