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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其合法、及时的运作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地保障,关系着民事诉讼的目的能否实现。然而,“执行难”、“执行乱”现象却成为近年来困扰我国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损害了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更侵蚀着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造成法院执行工作混乱的原因除了我国法律制度存在的固有缺陷外,缺乏对民事执行权适度而有力的监督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从目前司法实践看,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先天不足,而外部监督机制又存在严重缺陷,其中对于检察监督中检察机关在民事执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有监督法院执行的权力,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论的热点问题,这使得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时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阻碍了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从执行监督的目的、所要达到的效果分析,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具有很强的必要性;从权利制约理论、法律依据、国外立法例以及国内的司法实践看,检察监督制度又具有切实可行性,并且对缓解“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在对现实民事执行混乱的现状及原因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不足,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论述了完善民事执行察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从监督的原则、范围、管辖、监督模式以及保障机制五方面对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