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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30年代初步建立开始,存款保险制度便一直在世界金融发展史上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公认的国家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一,其与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一起共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服务。时至今日,随着经济全球化特别是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世界范围内众多国家金融监管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eposit Insurance简称"IADI")的最新统计,截止到2014年1月31日,全球范围内已有113个国家建立了其各自的存款保险制度,此外,目前处于正在筹备或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有40个。我国目前就是这40个国家中的一员。作为一个开放的世界经济大国,我国在世界金融范围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力推进,银行业的激烈竞争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日趋开放的经济环境也意味着中国银行将面临国际金融风险的威胁和冲击。然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在我国一直没能真正建立起来。基于以上重要背景,进一步深入对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加快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首先对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简单介绍,其中着重分析该制度的社会经济根源、价值追求及其正负面效应。第二章是对不同国家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比较法研究。第三章在考察我国当前存款保险的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文章落脚于对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构建,结合比较法研究成果和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提出作者的构想,于此同时,本文对构建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过程中相关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予以了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