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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路径,同样也是缩小地区间差距,推动区域间和谐发展的主要力量。在近年来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中,我国在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数量水平和质量水准上均得到了很大提高,并且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明显效果。然而,经济的迅猛发展却使基本公共服务的供需关系处于严重失衡状态,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化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我国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全国主体功能区”的新概念,新国土划分将我国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个区域,吉林省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将我省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区域,将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界定为我省的生态县。由于生态县要将关注重点放在承担生态功能职责上,导致其经济开发活动会有一定局限性,从而致使生态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实力会有所下降,使得县域财政支出规模不能满足人们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民生保障,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本文在对吉林省生态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了解的基础上,运用综合评价方法对吉林省生态县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化的程度进行了实证分析,并与吉林省和吉林省开发市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行对比,用以了解生态县与省及开发市县的差距。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基础和国内外经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吉林省省情以及吉林省生态县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存在的问题,对吉林省政府该如何推进生态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财政政策建议。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协调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