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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是近代刑罚报应论的奠基人,道义报应是其刑罚思想最深的一块胎记,而功利主义作为康德刑罚思想的另外一张脸孔却鲜为人知。然而,同时出现在康德刑罚理论中的报应论和功利论却并不矛盾:功利论指向的是国家刑罚权的根据,而报应论解说的是刑罚的分配原则。作为刑罚的分配原则,康德的报应论因其彻底性和极端性,长期以来一直被理解为等量报应。等量报应因其自身的缺陷而遭致了难以承受的诘难。通过研究康德刑罚理论的哲学基础和考察关键词“平等”的语义,笔者认为康德主张的罪刑关系的本质是一种等价报应。本文分为上下两篇,各三章,共三万余字。上篇探讨康德的刑罚根据论。第一章指出,康德的刑罚道义报应论以“人是目的”为哲学基础,以报应为其核心;第二章揭示,对刑罚的功利效果的追求是康德体现在其著作中的另外一张脸孔;第三章表明,在康德的著作中,功利主义探讨的是国家刑罚权的根据,报应主义解说的是刑罚的分配原则。因此,刑罚的功利论与报应论在二元结构上能够达致统一。下篇探讨康德的刑罚分配论。第一章提出,康德的刑罚报应论一直被理解为等量报应而遭受诸多难以承受的诘难;第二章阐释,将康德的刑罚报应论理解为等量报应,与康德的道义主张严重背离,因此是一种误读;第三章认为,通过研究康德的“权利的普遍法则”并对其论述罪刑关系的关键词“平等”进行考察分析,可以确定等价报应而非等量报应才是康德罪刑关系主张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