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本文的研究意义一人公司由于其单一股东意识,公司组织机构之间缺少制衡,容易导致其唯一股东在有限责任制和公司独立人格的掩护之下滥用其权利,从而大大增加了债权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因此,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降低交易风险,必须对一人公司进行有效规制,建立严密的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一人公司的债权人保护问题,一直为世界各国立法、司法部门和学界所关注。至2006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实施以来,一人公司受到投资人青睐,增势迅猛,而同时独资企业增速减缓,甚至有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成为一人公司。这表明对于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2.本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本文以对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为主要内容,正文分五个部分进行论述:导论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研究问题的意义;二是有关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文献综述;三是研究的基本思路;四是研究方法。通过导论部分的介绍与分析,笔者认为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真问题,它既有理论研究价值,又有实践意义。文献综述反映出目前国内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一人公司有限责任的特殊性上,对债权人保护的问题未深入研究。因此,笔者的研究思路是首先界定确定研究范围,然后深入探讨一人公司的理论基础,接着分析世界各国对该问题的制度设计,并分析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一部分是对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相关概念的界定。为了确定本文的研究范围,笔者逐一分析了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以及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的概念。在对一人公司的界定时,通过概念、分类和特征描述,将本文的研究对象限定在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设立时实质的、有限责任的、与国有独资公司区别对待的一人公司。而对一人公司债权人概念的界定上,首先分析了公司债权人保护的共性,即三种途径:公司事务公开、公司资本维护、公司清算。然后再指出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第二部分是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理论探讨。对公司债权人提供保护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理论基础,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和普通公司债权人保护问题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众多不同。笔者首先从公司治理结构上分析。一人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缺失和有限责任滥用的风险,使得债权人保护在一人公司中成为一个必须强调的制度安排。从公司内部结构看,单一股东意识和组织机构之间缺少制衡使得有限责任的滥用成为可能;而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动机是滥用有限责任的动力。接着,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还具有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支撑。利益相关者理论表明债权人同股东一样是内部利益相关者,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相应的保护,而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将给债权人带来不利益,这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在一人公司条件下如果没有对债权人进行有效保护,是极易发生的。社会责任理论要求公司除考虑股东利益外,应该增进社会福利,其中债权人的利益是一重要部分。这一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指导方略下更具有社会效益。第三部分是对世界各国立法的比较研究。首先,鉴于两大法系对于公司的态度差异较大,为便于比较,笔者分别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作为专章介绍各国的立法状况。英美法系本文选取了美国和英国的相关制度。大陆法系选取了最早建立一人公司制度的列支敦士登,以及德国、法国、日本。在两大法系后对欧盟的相关立法也进行了分析。接着,笔者在上述介绍的基础上,引入了比较分析的内容,并得出有利于我国构建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一些启示。不难发现,各国对于一人公司的风险都有所认识,不少国家从制度上也对该风险进行了相当的防范。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公司法》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分析。首先,介绍我国《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安排,本文不仅分析了专章中的七条法规,而且将有关规定全面归纳为五种制度设计:法定资本额及出资缴纳的严格资本制度;股东投资行为限制制度;登记须表明身份的制度;审计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接着,在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上,提出我国目前《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存在的问题。这包括了资本制度的不够完善;未确认和规范衍生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示制度不够全面;财务监督制度不严格;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缺少可操作性等。并且在分析问题的同时,指出该问题会引发的弊端。最后,对于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选择的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公司法》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立法建议。从理念上确立债权人保护的重要性后,对于保护的建议应该是全面的。笔者针对我国《公司法》规定存在的问题,从一人公司设立、运营到清算都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以期既能为公司债权人提供充分的保护,又能实现一人公司的制度价值。在设立阶段,完善一人公司设立的资本制度,确认和规范衍生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运营阶段,增加自我交易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债权人查阅信息的规定,规定严格的财务监督制度;在清算时,细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使得该项制度不单是原则性的规定,而能够成为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的有力工具。最后,本文的结束语中笔者表明,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是一人公司这个特殊公司类型构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它应该是和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位于一个层面。该保护制度的建立不单是规则上的填充,更应该是理念的确立。在一人公司的法律移植中,我国立法者过多的考虑了如何建立该项制度,而缺少了对制度弊端的规范。3本文的创新点本文搜集了大量有关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就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构建等主要问题展开论述,创新点主要包括:(1)过去的研究大多在新修订的《公司法》出台之前,主要是针对一人公司立法层面的学术讨论,而本文主要针对《公司法》修订后形成的一人公司的具体规定,从法实施的角度来讨论。过去主要在于论证一人公司的整体,从债权人保护角度论证的不多,而本文主要采用了该角度。笔者提出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是在一人公司构建中一项基本的制度,并将之放到和有限责任制度同等重要的层面。认为对债权人的保护,在一人公司中首先是理念的确立,再是规则的制定。(2)与多数学者只是简要介绍各国一人公司立法不同,笔者尝试对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的内容进行选择,并在此基础上对素材进行分析,归纳出相同点以及不同点,思考各国带给我们的立法启示。(3)在我国《公司法》的问题分析过程中,除提出问题本身外,尝试去考虑该问题的成因。笔者认为,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立法问题上,法律发展史以及社会发展都影响了该制度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