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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闭合复位经皮克氏针固定治疗GartlandⅢ型肱骨髁上骨折的临床疗效和临床如何利用Baumann角预防肘内翻的发生。方法:回顾我院2006年8月~2008年6月符合纳入标准治疗的儿童GartlandⅢ型肱骨髁上骨折病例75例,按治疗方法的不同分为A组55例采用闭合复位经皮克氏针固定治疗,B组20例采用切开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治疗,两组病例性别、年龄和病位分布比较,均无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分别对两组病例复位后、解除外固定后和随访中的Baumann角、肘关节屈伸活动功能,肘内翻发生率及总体疗效进行比较,以评价闭合复位经皮克氏针固定治疗GartlandⅢ型肱骨髁上骨折的临床疗效,同时分别比较两组病例复位后、解除外固定后和随访中Baumann角的前后变化及分析Baumann角与肘内翻发生的关系,以评价复位后Baumann角测量来预测肘内翻的临床价值。结果:75例患者骨折完全愈合,无骨不连、Volkman挛缩、骨化性肌炎及严重血管神经损伤等并发症。按Flynn评价标准A组优良率:87.3%,B组优良率:65.0%,两组之间有非常显著性差异(P<0.01)。A组肘内翻发生率:10.91%,B组肘内翻发生率:30.00%,两组之间有显著性差异(P<0.05)。肘关节屈伸活动功能A组明显优于B组(P<0.05)。A组复位后Baumann角平均值:72.62°±4.35°,解除外固定后Baumann角平均值:74.31°±5.18°,随访Baumann角平均值:76.14°±4.33°;B组复位后Baumann角平均值:76.97°±2.84°,解除外固定后Baumann角平均值:78.83°±2.97°,随访中Baumann角平均值:80.65°±3.40°;两组之间复位后、解除外固定后和随访中Baumann角有显著性差异(P<0.05),两组复位后、解除外固定后和随访中Baumann角前后变化的比较显示无显著性差异(P>0.05)。复位后Baumann角大于或等于80°的病例肘内翻发生率:70.00%,小于80°的病例发生率:7.69%,存在非常显著性差异(P<0.01)。结论(1)闭合复位经皮克氏针固定治疗儿童GartlandⅢ型肱骨髁上骨折操作简单,固定牢靠,肘关节功能恢复好,肘内翻发生率低,与切开复位内固定治疗相比有较大的优越性,应作为其首选治疗方法。(2)Baumann角是评价骨折复位效果的良好指标,通过复位后C臂X线机透视及时测量Baumann角来判断是否需要给予纠正复位是预防肘内翻的一种良好方法,一般复位后Baumann角大于或等于80°应给予纠正复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