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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融资对企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的融资制度,最初发源于美国。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创立、退出程序简单方便,相对灵活的出资形式,高效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有效的激励、制约机制、税收优势等特点,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确立了有限合伙的法律制度之后,我国的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我国相关机构也制定了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这也大大推动了我国的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同时也完善了我国资本投资市场的法律制度。由于我国的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起步较晚,其在发展的过程中相关法律并没有及时跟上,例如:其自身管理存在缺陷;利益平衡的相关机制缺失;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不完善,有限合伙的退出存在法律障碍;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体系尚有漏洞等等。因此,有必要完善规范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需要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通过整套法律制度与行业规范的配合才能有效的促进我国的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本文认为,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应当完善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管理法律体系;第二,从利益平衡机制的内部自我完善和外部法律政策的支持等方面,改进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平衡机制;第三,强化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完善以行业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监管机制;第四,在退出机制上,应当改进退出方式,构建一套符合市场发展和竞争规律的退出机制。市场融资法律制度的发展,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完善我国现阶段的融资法律制度的目的出发,以期构建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